货物出事了怎么办?——关于国际贸易纠纷

商法资讯
2021-05-10
来源:原创


“既然投保了,货物出事当然应该找保险公司了!”如果你这么想,那末免就过于简单了。


青岛一家工厂从日本进口了一批特种钢件,提货时发现部分钢件有锈损现象,而该厂已经投保了一切险,于是便觉得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但经咨询的才在现事情这比想象得要复杂。保险公司要调查取证,如果货物的锈损是由于运输途中海水渗入导致货物爱潮造成造成的,保险公司就要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质量缺陷陷或包装不良造成的,则保险公司就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调查过程将是非常复杂的。


国际贸易纠纷


还有一次, 南方一家企业从新加加坡进口批纸箱包装的冷冻食品,成交条件是FOB,在目的港却货时,由于船员操作失误,导致冷冻机被停机6小时,结果使该批货物因温度升高而变质。

进口商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同样遭到了拒胎,看来,要想通过保险为自己的货物提供安全保障,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特别注意,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要分清货损产生的原因。


首先,当被保险人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应立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

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


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造成的,就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需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第二,对道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可进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


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也不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如相关责任人对损失听之任之,不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保险公司可能拒绝进行赠付。


我国有一家企业向国外出口烟叶,价格条件是CIF,所租的货船上同时承载了钢轨,在卸载钢轨时由于吊装不慎,导致出现了几次钢轨脱钩坠落,致使船舱底板受损,但卸货后, 因为装烟叶任务紧急,船员未仔细检查舱底板便开始受载烟叶,同时还在货舱下面的双层底舱加了2 000吨备用燃料油。装完后,轮机长检查发现缺油150多吨,于是检查货舱排水沟,发现积油4英尺深,并且已经渗入货舱。但该船因急于开船,未采取任何措施,听凭部分烟叶浸泡在油中。结果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遭到拒赔。因为货损的责任在于船务公司,船务公司在发现问题时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尽管船务公司既不是投保人也不是被保险人,但它有承担妥善保管托运人货物的责任,所以损失应当由船务公司承担。


第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保险才继续有效。


第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需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第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这个条款在提单中和在保险合同中有不同的规定。


第六,根据国际保险业的惯例,保险索赔的时效为自货物在最后卸货地卸离运输工具时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但按照我国1993年施行的《海商法》规定,上述索赔时效是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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