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中,货主也要分担损失?

商法资讯
2021-10-12
来源:原创

  苏伊士运河的长荣“长赐轮”(Ever Given)宣布共同海损,苏伊士运河管理局提出了10亿美金赔偿。

  那么共同海损是什么?

  简而言之,共同海损就是——船出事了,虽然你的货没事,但是,也要一起分担别的损失。

  货主:这不是应该由船公司自行承担的吗?

  船公司:自古以来,就是大家一起承担的。

  共同海损(Genaral Average),源于海事习惯法规则,在早期航运时,船舶航行遭遇危险,船长以部分抛货、砍断桅杆等措施保障航行安全,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船货各方共同承担。

  共同海损中的基本原则是由受益方按照各自受益财产的价值比例分摊一方或多方遭受的共同海损损失。

  如果船公司宣布了共同海损,货主几乎是没什么办法,毕竟货在人家船上。

  这里主要讲一讲,当船公司宣布共同海损之后,对外贸公司会产生哪些影响,外贸公司应当如何应对?

  注意:

  我们这里主要分析事故发生后,货物没有毁损,但需要一起承担共同海损的情形。毕竟,在海运中,船遭遇事故已经是小概率事件,一艘货轮那么大,你的货物正好被牺牲,那更是小概率中的小概率了。

  如果运气真的差到这么爆棚,也不用太伤心,船公司会向货主索取报关时的箱单和发票,核查货物的价值,按照比例补偿损失,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也会给予赔偿。

  然而,货物没有毁损的货主们,则将面临以下问题:

  一、货物被延误

  一般情况下,船公司不会随意宣布共同海损,往往都是出现了重大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要寄希望货物可以按期到港了。

  根据提单最常适用的《海牙维斯比规则》,承运人仅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必对延迟交付作出赔偿。

  因此,通知买家货物延误,保持查询船舶实时状态,是货主们要做的第一件事情。

  二、不提供担保就无法提货

  船公司宣布共同海损之后,货物没有灭失的货主们不提供担保就无法提货。

  说明一下,当船公司宣布共同海损之后,会委托一间靠谱的专业理算公司进行理算,如长赐轮事故以及2018年马士基浩南轮失火事故,都请了英国海损理算公司Richards Hogg Lindley(RHL)。

  船舶和货主们需要分摊的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由海损理算师根据船舶和货物的目的地价值计算得出,而船东对其控制下的货物享有留置权。

  由于理算过程,时间漫长并且流程繁杂,船东即便享有留置权也不能一直扣押货主们的货物,此时就需要货主们提供担保给海损理算公司,以保证一起承担共同海损。

  在司法实践中,共同海损的理算过程相当漫长,毫无疑问,后续将是漫长的诉讼过程了,所以此时就再次显现了出货买保险的重要性。

  最后提醒大家,海运航线千万条,购买保险第一条。

  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积极地涉足海外市场,进行国际贸易,外贸是一个风险与机遇并存的行业,在高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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