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大讲堂第11期-关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出口的法律风险防范
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肆虐,截至目前,除中国外,全球累计确诊病例已突破100万例。在疫...
2020-04-09
随着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中国企业国际贸易经验少,信息渠道贫乏等特别,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诈骗,并且不时的成功,给我们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和损失。律回网在这里整理了几个常见国际贸易欺诈类型,希望大家擦亮眼睛,识破骗局,避免损失。
1.潜伏型欺诈
这种骗术一般采取的策略是先以几笔小单赢得出口商的信任,一旦取得信任便伺机签订大额合同,之后便狠咬一口致人半死,随后开始人间蒸发、杳无音信。有些大骗局甚至能够潜伏1~2年,忍让数十笔小额生意,等到出口商已经完全没有了警惕心理,便实施大额的诈骗计划,这种欺诈的隐蔽性很强、识破骗局的难度比较大,因而危害性也很大。
案例:
某浙江厂商在展会上结识了一位非洲的采购商后,感觉不错。该非洲外贸客户开始下了几笔小单,付款也相当及时,之后定期稳定地加大了订单,付款依然及时。期间双方多次在展会上相约拜访,后来也互相拜访过彼此的公司、工厂,感情甚笃。
不久非洲外贸客户下了一笔大单,同时以资金周转困难、交货期紧为由,要求30%TT,余款货到后再付。
由于货物数量很大,供应商不得不联合多家同行一起供货,但不幸的是,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就杳无音信了。
因为损失巨大,几家工厂联合出资聘请了国际律师去当地寻访,结果发现货已经如数卖给了当地的一家大外贸公司,此前一直与浙江厂商联系的非洲外贸公司已经注销,人去楼空了。
2.故意找茬
案例:
一家外贸公司在某厂订购了5万余元的箱包,有六个款式,其中两款要求加长、加宽。
按照约定,货分两批交,前三款交易顺利,收到了美国方面的汇款,后三款包就遇到了麻烦。“老外称,其中一款要求放大的包做小了一厘米。但在我们同行看来,这一厘米的误差完全在正常范围内,根本看不出来。”由于对方抓住这个“漏洞”不放,出口商觉得既然被钻了空子,也只能妥协,答应将出错的那款包退回。
几天后,外贸公司告诉出口商,三款包都愿意接收,但出错的那款要求扣钱予以补偿。可事情又出现变数,几天后外贸公司又称放大的两款包中只能收一款,另一款要退回。双方僵持不下,共计三万元左右货款也迟迟未结算。
这里面有外贸公司的责任在里面,出口商寻找客户时一定要在合同条款就具体细节予以限定说明。
3.拖欠货款
案例:
今年6月,一家外贸公司向工厂订了12万元的货,原本说好交货时先付一半货款,剩余的一个月后结清。
8月底交货后,对方又说只能先支付20%的货款,最终好说歹说拿到了4万元,余款至今未付。业务员每次都打包票,说公司在市场上订了300多万元的货,都要等老板回来后才能结,不会骗工厂这点钱的。
但没想到,上周工厂再打翻译电话时,却显示停机,公司也大门紧闭。
拖欠货款在国内贸易仿佛已成为家常便饭,习以为常。询问外贸公司信誉时,绝大多数供应商在与国内客户打交道时都知道货款不好收,拖欠三个月以上很普遍,合约成为一纸空文。
除了经济危机因素,外贸公司、翻译等也是拖欠货款的直接主导者。明明已到款,外贸公司却趁机挪为流动资金,一拖再拖,或从中恶意捣鬼,扣点、压价,被欠货款的经营户对此却束手无策。
建议在合约里就货款支付时间予以限定。
4.不做老好人
所谓“双重合同”,是指一些企业出于获取利益的目的,与合作方签订两套合同,即一套是正常的合同,一套是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时压低、虚报加工费的虚假合同。
还有一种情况是,进口方为了达到减少关税的目的,要求签定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的交易金额低于实际交易金额,用来报关,另外一份合同显示的是真正交易的金额。
对于申报合同涉及的加工费外方正常付汇,对不足部分外方则通过地下钱庄或携带现金出境、借用雇用社会闲杂人员的名义或以外贸公司职员个人名义,在个人用汇限度内电汇等非正常方式补齐。一旦资金紧张就拒付或拖欠上述的不足部分,此时中方由于涉嫌协助虚假报关,往往对此类欠款无法正常追索。
大多数情况下,出口商都是抱着与人方便的想法,同意签订双重合同,但这样做却包含着很多的风险,万一在贸易中进口商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恶意拖欠或拒绝付款,出口商所签订的实际交易金额的合同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出口商这时往往很被动,甚至只能承担损失,自吞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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