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实务 |一份合同能否约定适用多法域法律

商法资讯
2021-09-01
来源:外贸人

跨境电商交易日趋便捷且反复的现在,交易合同书的设计方案也更加多种多样且複杂。交易阶段诸多时,一份交易合同书很有可能涉及到多个民事诉讼法律关係。不一样交易行为主体从维护保养分别权益考虑,均期待交易合同书能可用有利于其自己的法律。此外,交易行为主体也很有可能根据控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考虑,挑选可用最有利于交易的准据法。那麽,一份合同书是不是可以约定与此同时可用不一样法域的法律,进而达到被告方各领域的要求呢?文中将从在我国国际私法衝突标准考虑,融合审理实践活动,就这一难题实现讨论。

“涉外法律”/

一、 一份合同书能不能约定可用多法域法律的我国法基本

我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係的法律适用,以意思自治为原则,以强制规定为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係法律适用法》(下称“《法律适用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係适用的法律。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係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最高法院有关可用〈我国涉外民事诉讼关係法律可用法〉许多现象的表述(一)》(下称“《法律可用法表述》”)第十条要求,有下面情况之一,涉及到我国社会发展集体利益、被告方不可以根据约定清除可用、不用根据衝突标准引导而立即适用涉外民事诉讼关係的法律、行政规章的要求,人民检察院理应确认为涉外民事诉讼关係法律可用法第四条要求的强制要求:(一)涉及到劳动者权益维护的;(二)涉及到食品类或公共卫生服务安全防护的;(三)涉及到环境安全管理的;(四)涉及到外汇监管等金融的;(五)涉及到反垄断法、反补贴的;(六)理应确认为强制要求的其它情况。

与意思自治原则标准相一致,在我国对涉外民事诉讼关係的解决采“切分法”。切分法,指将一个案子切分为多个难题,每一个难题各自开展法律挑选剖析的历程和方式。与传统的的整体法对比,切分法的出現大大的提升了衝突标准的协调能力,及其案例在可用法律和裁定結果上的公平公正,并极其高效地防止了传统式整体法的僵硬缺点[2]。切分法可以重视案例的独立性和被告方的人性的本质,完成纪律和随意的统一。《法律可用法表述》第十三条要求,案子涉及到2个或是两种左右的涉外民事诉讼关係时,人民检察院理应各自明确理应可用的法律。

以上法律与法律条文说明,对同一案子中不一样的涉外民事诉讼关係可各自适用于差异的准据法,被告方对涉外民事诉讼关係的法律可用可在法律容许标准内随意约定。因而,被告方在一份合同书中约定可用多法域法律,有法律基本,但条件是该合同书应与此同时涉及到好几个涉外民事诉讼关係,且不违反涉外民事诉讼关係法律可用的强制要求。下边,文中将融合审理实践活动进一步剖析。

二、 一份合同书约定好几个法域法律的审理实践活动

(一) 约定就同一法律关係可用不一样法域法律,应视作约定未知

以下案子中,人民法院觉得被告方对合同书可用法律约定未知,其关键原因是双方对同一法律关係约定可用2个之上法域的法律。

1. 雁*山企业诉富*企业等国际性现代物流货品损毁索赔案

此案纠纷案件中,富*企业审签全过程现代物流提货单,收件人为雁*山企业。提货单正脸异议处理条文注明:提单项工程下的纠纷案件应可用中国香港法律并由香港法院裁定。提货单反面条文注明:应可用海牙规则及海牙维斯堡标准解决纠纷案件。后,因雁*山企业在取货地址发觉箱里货品遗失,雁*山企业以富*企业、另一托运人以星企业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此案由厦门市海事法院、福建高级法院案件审理。案件审理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决策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未可用中国香港法律或海牙规则及海牙维斯堡标准。人民法院觉得,提货单正脸记述可用中国香港法律,反面记述可用海牙规则及海牙维斯堡标准,仍未指出分别用以处理合同书的哪一方面的难题,即事实上是把合同书做为一个总体与此同时可用二种法律,这在审理中其实是没法实行的。因而人民法院最后挑选可用提货单审签地、货品启运地所在城市的我国法律。

2.*邦企业租用合同纠纷案多个案子

*邦企业是一家注册地址为中国香港、运营融资租赁业务服务的企业,曾一度由于承租方毁约而在中国大陆提起诉讼。*邦公司业务合同书的法律可用条文均约定,业务流程合同书自身可由中国香港法律或中国大陆法律表述。在(2008)穗中俄民四初字第一59号、(2012)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502号、(2013)珠金法三民初字第一47号案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第一初级人民检察院、泉州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觉得,与此同时可用2个法域法律的约定不具备唯一性、唯一性,理应视作约定未知,即合同书被告方未挑选合同书异议应可用的法律,因此 应该依照最紧密联繫标准明确合同书可用的准据法。

(二) 同一交易中对于不一样法律关係,可约定可用不一样法域法律

1.*邦企业租用合同纠纷案多个案子

接好实例,在*邦企业(2008)穗中俄民四初字第一59号、(2013)珠金法三民初字第一47号案中,担保合同以外也有担保人独立向出租方*邦企业开具的保证函,保证函确立约定可用中国香港法律,人民法院认同了这一约定,即可用我国法律案件审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而可用中国香港法律案件审理保证函纠纷案件。

2.林**与王**、王**、裕*企业等民间借款纠纷案件

此案由泉州市初级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案号为(2016)粤04民初28号。

上诉人林**为澳門住户,被告均为我国住户及公司。林**与王**在珠海市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可用澳門法律。同日,裕*企业向林**出示《承诺书》,服务承诺为王**还贷责任承当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觉得,依据被告方意思自治原则标准,解决林**与王**中间的借款协议法律关係理应可用澳門法律。因林**还诉讼请求王**、裕*企业广东省子公司及裕*企业承当连同偿还义务,因为以上多方沒有明确挑选解决此项异议可用的法律,依据《法律可用法表述》第十三条“案子涉及到2个或是两种左右的涉外民事诉讼关係时,人民检察院理应各自明确理应可用的法律”及《法律可用法》第二条有关最紧密联繫标准的要求,中国大陆法律与该涉外民事诉讼关係有最紧密联繫,故解决此项涉外民事诉讼关係理应可用中国大陆法律。

三、 操作实务引导

在很多跨境电商交易的协议中,担保合同关係与从合同书关係等不一样民事诉讼关係会在同一份合同书中反映,被告方能够按照法律要求,独立挑选每一涉外民事诉讼关係所适合的法律。即被告方可对于某一“民事诉讼关係”挑选可用法律,能够不就“合同书”挑选统一可用的法律。

最高法院民四庭主编的有关《法律可用法》了解与可用相关文章中觉得,合同书的实际內容能够“切分”,对于此事,并沒有限制被告方只有挑选一个法律,因而,被告方还可以将协议的实际內容“切分”起来,各自适用于差异的法律。如买卖协议的受害人能够约定分别的责任受分别履行地的法律操纵,或是,被告方还可以要求全部合同书的实质內容受一个法律操纵,但又要求一些阶段,如交货限期,对质量明确提出的争议限期等可用另一准据法[3]。

综上所述,一份合同书能够约定可用好几个法域法律。但解决合同书中不一样的民事诉讼法律关係各自约定不一样的准据法,防止对同一民事诉讼法律关係可用二种或之上准据法,造成约定未知;交易合同书中,应防止含糊约定合同书总体可用2个或之上法域准据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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