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合同谈判技巧

商法资讯
2021-10-11
来源:原创

合同谈判,即合同当事人确定各方权利义务而进行的民事活动。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通过谈判确认合同核心条款尤为重要。

首先,在订立国际贸易合同之前,企业需要尽职调查合同相对人的资信背景,提前制定多种谈判方案,在此基础上,谨慎地选择谈判团队的人员组成,再逐步设计谈判程序,明确合同谈判中的主题,把握谈判节奏,推进谈判目标实现。

其次,进行标的物价款及支付条款的谈判。价款制定模式应当涵盖以下要点:支付货币、款项内容及金额、多阶段支付、检验后支付、支付时间、质保金、逾期费用、相关单据等。

此外,涉外企业还需注意《供应链服务协议》的合同性质,是否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供应链交易结构复杂,可能存在不同的交易特征,从而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因双方的合同约定而改变。

举例说明,在一件代理采购合同纠纷案中,一审法院认为,代理采购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甲、乙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明确约定双方为委托代理采购关系,甲和乙为委托合同关系。

二审法院则认定,合同虽约定双方为代理采购关系,但是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甲按照乙的指示向丙购买产品,乙支付货款后,甲转移货物所有权给乙,乙从甲购入货物的价格高于甲从丙购入货物价格,甲向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和乙为买卖合同关系。

关于服务、商品提供条款的谈判,则应该包括商品名称、服务类型、商品规格、服务提供方式、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

此外,涉外企业还应从微观层面设计合同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违约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条款等。

不可抗力条款的谈判方向可以集中在任一当事人、约定不可抗力、通知时间、书面证明、减少损失义务、义务和责任的免除等方面。

争议解决条款上可以明确适用的法律,同时规定费用承担方式,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

最后,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处理方式,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民法典》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积极地涉足海外市场,进行国际贸易,外贸是一个风险与机遇并存的行业,在高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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